一对45岁夫妻,从环卫所下面的个体承包商手中承包了两个片区垃圾清运工作(并签订“垃圾清运承包合同”),同时又兼收村委部分垃圾清运(今年还没有同村委签订“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但是去年及前几年有同村委签订合同)。这工作已经干了10年左右。在这月凌晨正在清运村委垃圾时突然被外来一部拉砂石的中型货车相撞,两人当场死亡。交通责任认定为“货车司机承担70%责任,男死者承担30%责任,女死者无责”。目前肇事者已被扣留,但是肇事者家里很穷,拿不出钱来。死者家属想起诉环卫所及村委工伤赔偿。请问律师,这起案件属于工伤(工亡)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