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按约定按时签订购房合同所收定金应否返还我是江苏省金坛市人。2011年7月2日我老俩口随在我地搞山东乳山“海景房”宣传的购房团去了乳山,看了一开发公司正在预售的楼盘,并签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该书中明确规定“签订本认购单时,必须交纳定金叁万元整”,当我们告之未带那么多后,他们说5000元也可,于是就交了5000元。随后,我按照该认购书中“签订《购房合同》时交30000元”的约定,在7月25日续交了25000元,总共30000元,我提出立即签订购房合同,他们说当日时间来不及了,以后由在我地的售楼员带给我,可是,直到今天,将近一年的时间,一直未跟我签订购房合同。去年10月底,该公司在我地的售楼员全部不告而别,不见踪影,该公司曾经两次打电话给我,叫我付清房款,我提出:我们到现在都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你们的售楼人员竟然不告而别偷偷溜走了,我怎样付钱,付给谁,你们公司已经违反了“签订《购房合同》时交30000元”的约定,应该将定金全部返还给我,之后,该公司一直未和我联系,售楼人员仍然不见踪影,不知怎么办?律师同志,给你添麻烦了,很不过意,向你致以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开发商不按约定按时签订购房合同所收定金应否返还 |